個人資料處理委託契約

個人資料處理委託契約

2026-08-12 生效

本契約由Bellential Inc.(以下稱「受託方」)與使用服務的組織(以下稱「委託方」)訂立。本契約併入服務條款,於建立組織或開始付費席位時,由組織確認其內容後生效,無需另行簽署。

客戶個人資料為何處理、如何處理由組織決定,本公司僅依組織的指示進行處理。處理的內容載於附件 1,全部再受託方載於附件 2。兩份附件與隱私權政策出自同一原始資料,因此不會相互矛盾。

隱私權政策服務條款安全

目錄

  1. 1.第1條(目的與適用範圍)
  2. 2.第2條(委託業務的內容)
  3. 3.第3條(受託方的義務)
  4. 4.第4條(再委託)
  5. 5.第5條(國際傳輸)
  6. 6.第6條(支援當事人行使權利)
  7. 7.第7條(外洩通知)
  8. 8.第8條(查核)
  9. 9.第9條(契約終止時的返還與銷毀)
  10. 10.第10條(責任)

1.第1條(目的與適用範圍)

本契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6 條,就委託方因服務向受託方委託處理的個人資料的處理事項作出規定。

本契約構成服務條款的一部分。關於委託處理,本契約與服務條款規定不一致時,以本契約為準。

委託方為組織,組織的客戶與組織的成員為當事人。

2.第2條(委託業務的內容)

委託的個人資料項目、處理目的、當事人類型與保存期間如附件 1 所示。

受託方僅執行附件 1 所載的業務,且僅於該業務所需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

附件 1 · 處理的內容

以下數值全部直接取自產品實際運作的設定。

類別內容
處理項目臉部照片、臉部特徵資訊(眼皮、鼻部、輪廓座標及由此計算的公釐值)、生成結果、諮詢紀錄
處理目的針對相應照片生成模擬影像並測量結果
當事人類型組織的客戶、組織的成員
保存期間預設地區 3 年 · 美國 6 年 · 上限 10 年
終止時的告知降級或解約時,於銷毀所保存資料的 90 天前告知

3.第3條(受託方的義務)

受託方不得逾越附件 1 的目的範圍處理受託的個人資料,並依委託方書面化的指示進行處理。

受託方實施安全頁面所載的技術與管理保護措施,包括傳輸與儲存的加密、存取控制,以及針對個人資料存取的僅附加(append-only)稽核紀錄。

受託方將存取限定於委託業務所需的人員,並對該等人員課予於業務結束後仍存續的保密義務。

受託方不會將受託的個人資料及其衍生資料用於 AI 模型訓練。此與隱私權政策第5節相同,對組織的資料亦無例外地適用。

4.第4條(再委託)

委託方對附件 2 所載的再受託方予以事先同意。受託方對各再受託方課予不低於本契約水準的義務。

受託方擬新增或變更再受託方時,將於其生效前通知。不同意的組織可就剩餘使用期間解除相應服務。

附件 2 · 再受託方

與隱私權政策中的受託方表為同一份清單,出自同一原始資料。再受託方變更時,兩處會同時更新。

受託方國家接收的資訊委託業務
Google Cloud / Vertex AI美國等照片、生成結果、對話中附加的影像照片與成果的儲存、運算、模擬生成、影像分析
Anthropic美國對話文字、工作狀態、對話中附加的影像助理對話處理
OpenAI美國對話文字、影像影像混合、助理對話處理
fal.ai美國照片、生成結果動態影片生成
Cloudflare美國等照片、連線紀錄應用程式代管、傳輸、邊緣處理
Resend美國電子郵件地址電子郵件寄送
Stripe美國付款資訊、電子郵件地址付款處理

5.第5條(國際傳輸)

附件 2 的再受託方均位於境外,因此委託業務的執行伴隨個人資料的國際傳輸。接收方、國家、項目與目的如附件 2 所載。

傳輸時間為服務處理相應資料之時,傳輸方式為加密通訊,接收方於附件 1 所載期間內保存。

6.第6條(支援當事人行使權利)

當事人向委託方行使權利時,受託方將考量處理的性質與所持有的資訊,支援委託方作出回應。

當事人就組織委託的資料直接聯繫受託方時,受託方將引導其聯繫委託方,並將該事實告知委託方。

7.第7條(外洩通知)

受託方獲悉受託的個人資料外洩後,將立即通知委託方,並一併告知外洩了什麼、何時以何種方式發生、正在採取何種措施。

向當事人與監管機關的通知由委託方負責。受託方將提供必要的資訊,以便委託方進行該通知。

8.第8條(查核)

委託方可要求提供確認委託處理是否遵守本契約所需的資料,受託方將於合理期間內配合。

委託方要求現場查核時,雙方將事先協商範圍與時間,以免影響其他組織的資料。

9.第9條(契約終止時的返還與銷毀)

委託業務終止後,受託方將立即銷毀受託的個人資料。但法令要求保存者除外;經委託方請求,受託方將確認銷毀事實。

附件 1 保存期間尚未屆滿的資料,於該期間屆滿時銷毀。備份依其自身週期銷毀。

10.第10條(責任)

受託方違反本契約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承擔相應責任;委託方向當事人賠償者,委託方可向受託方求償。

本條不限制委託方作為處理目的與方式的決定者所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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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契約的詢問或依第8條提出的查核請求,請寄送至以下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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